不可以,只能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你好,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转让当月做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