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执行的定义

2024-05-13

1. 股权执行的定义

1998年6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颁布实施,其中有部分条文直接适用于公司股权的强制执行,这是我国首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明确地把股权列为强制执行的标的。2001年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专门对强制执行有关上市公司的股权程序作出较为详细、具体的司法解释。上述司法解释提供了股权执行程序的基本模式,对统一全国的股权执行工作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编辑]

股权执行的定义

2. 股权如何执行

法律分析: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或者对相应股票予以扣押。二、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应对股权的价值组织评估,作出评估鉴定结论;三、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四、法院作出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股权的民事裁定书;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协调工作。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必要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别无他法的前提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第二,个人负责原则。即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时,应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不能直接或变相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保护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为股权的执行而影响了公司的相关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3. 股权如何执行

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或者对相应股票予以扣押。二、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应对股权的价值组织评估,作出评估鉴定结论;三、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四、法院作出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股权的民事裁定书;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协调工作。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必要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别无他法的前提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第二,个人负责原则。即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时,应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不能直接或变相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第三,保护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为股权的执行而影响了公司的相关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股权如何执行

4. 股权执行的概念


5. 关于股权执行有什么规定

关于股权执行的规定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意见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股份凭证,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第五十三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人民法院也可允许并监督被执行人自行转让其投资权益或股权,将转让所得收益用于清偿对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关于股权执行有什么规定

6. 关于股权执行有什么规定

关于股权执行有如下规定: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票,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转让,也可以强制进行拍卖折价,而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一、被执行人股权冻结有什么用
1、股权被冻结后转让,且协议未生效,不能排除执行。2、公司部分股权被冻结不影响公司股东请求司法强制解散公司。3、公司股东股权冻结后,公司不得办理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4、股权被冻结的效力系限制股权变动,但不因此导致股权转让合同无效。5、法院冻结股权应当到工商局协助执行之规定,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6、股东的股权被冻结后,股东转让股权以及请求股息红利等财产权利不仅应被限制,股东在行使公司某些诸如作出解散清算决定、放弃到期债权表决等涉及股权价值变化的非财产权利也应受到限制。7、股权被冻结时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有证据证明案外人在被冻结前就事实上取得该股权的,仍可排除执行。8、受让已经被法院查封的股权不构成善意取得。9、股份被冻结,仅仅在于限制其股权发生变动,股东并不因此丧失其股东身份及股东权利。
二、公司法人个人债务跟公司是否有关系
公司法人个人债务跟公司没有关系。
如果债权人起诉,胜诉后,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扣押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证明,强制被执行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拍卖、出售,或者直接向债权人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的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股票会不会被法院冻结
股权冻结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提取或转移自己股权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当中的主要目的是防止股权的收益的不当流失。给上市公司内部的利益造成的损失。在这种股权冻结的过程中,并没有否定股权持有者的股东身份。股票持有者同样享受股票的收益权以及其他的各项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七条
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7. 股权执行过程是什么

股权执行过程如下:
一、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冻结或扣押被执行人的股权;
二、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当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协商不成的,应当组织评估股权的价值,并作出评估结论;
三、通过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性转让;
四、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的股权;
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或者协调工作。
在股权执行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1、必要性原则。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只有在没有其他法律的情况下才会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
2、个人责任原则。即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股权时,要注意不要侵犯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金额,不能直接转让公司的利益;
3、不要因为被执行人民法院变相关的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股权执行过程是什么

8. 股权应该怎么执行

股权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对作为其他公司股东的被执行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或出资所采取的一种强制转让措施。股权的执行实际上是股权的一种强制转让。股权执行的流程为:首先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或者对相应股票予以扣押。
二、人民法院决定转让股权后,应组织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确定被执行股权的转让价格。如果协商不成,应对股权的价值组织评估,作出评估鉴定结论;
三、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四、法院作出转让被执行人相应数额股权的民事裁定书;
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或协调工作。
在股权执行过程中,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
第一,必要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只有在别无他法的前提下,才对被执行人的股权进行执行。
第二,个人负责原则。即在对被执行人的股权执行时,应注意不要侵害公司的利益,减少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不能直接或变相让公司替被执行人承担责任。
第三,保护性原则。即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要注意不要因为股权的执行而影响了公司的相关利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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