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024-05-13

1.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2.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是什么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如下:1、需要公司形成合理有效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决议;2、需在法定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需向登记机关提交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原法定代表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前述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分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分析: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的法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4.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是谁来承担的

公司分公司法人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一、分公司与员工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不能订立劳动合同。其雇佣的劳动者与由总公司建议劳动关系。但是,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可以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总公司可以与分公司签合同吗
总公司是不可以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
分公司井不是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权利义务要总公司承担,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格订合同,而分公司没有,相当于总公司为分公司制定了内部规则,不是合同。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中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可以签合同吗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司法解释中第五种情况: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所以分公司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神情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所以,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 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如下:
1、民事责任则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原则上代表着公司行为,具有整体意志的属性。但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必然需要自然人担任,自然人有自己的私利,就会有为个人利益行事的可能。如前所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着整个公司与外界发生法律关系的时候,法律上认为具有整体意志属性,因此原则上视为公司行为,因此很难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自然人的民事责任,该民事责任一般由企业来承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下,公司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将对外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因自身原因或公司原因,触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通常以单位的意志以单位的名义实施违法行为的,大部分情况下是构成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不仅仅处罚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很多情况下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法人犯罪股东有责任吗
法人犯罪股东是没有责任的。一般情况下,对于公司的犯罪行为,应该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多数的情况下公司犯罪是依据公司主管人员的意志进行实施的,所以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称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什么

6.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并不存在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分公司的特点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7.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
一、股东自己拿营业执照贷款法人要负责吗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但由于单位违法可能会受到双重制裁,除了法人的单位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作为主管人员也应当承担个人法律责任。
二、原法人的债务和新法人有关系吗
法人代表变更后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问题,只是代替公司处理债务。一个公司的法人应要承担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及民事责任的义务。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在不在法人应当授予的权利范围内。法人不能为其承担责任。以从事任何经营或其他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罚款,拘留的,可以追偿法人的责任。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和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8. 分公司法人的责任承担责任是怎样的

总公司才有法人资格,才有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
风险是不可预料的,所以公司法人是有风险的,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一、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的依据是什么?
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
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
负责人是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项之一。负责人是指代表经营单位及分公司行使职权、主持经营单位及分公司生产经营或服务活动的人。一般由经营单位或分公司所从属的上级法人单位(企业法人、公司或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任命。
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法人代表和总公司的法人代表可以是一个人吗?
(一)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只是一个有执照的分支机构,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那个叫“负责人”,在分公司执照上的负责人可以与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同,也可以相同。
(二)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