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2022年什么时候发放

2024-05-15

1. 宁波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2022年什么时候发放

六月份。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直接拨款到要求学生所办的银行卡上。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宁波财经学院国家助学金2022年什么时候发放

2. 都快2022年了大学助学金怎么还不发

这是因为每个学校的具体情况不一样,有的学校发放的会比较晚,具体到账时间可以咨询你们学校。
通常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相关的原则
国家助学金应该帮那些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的学生顺利地完成学业,而不是单纯按照学习成绩“排出一二等”的做法。
再有一点就是应该实事求是,而不仅仅靠一张“贫困证明”来界定,避免出现弄虚作假的发了一笔又一笔,真正贫困的学生却面临着失学、饿肚子的现实,所以助学金的名单一般是要求公示的。
助学金一般都是国家拨款或者是学校内部筹集的资金帮助那些学习优秀但家庭困难的孩子的补助资金。国家规定是每人每年3500元、但学校资金足的话会多发点,具体按学校规定。

3. 国家助学金应该什么时候发,怎么发?

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直接拨款到要求学生所办的银行卡上。
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扩展资料:
根据《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应该什么时候发,怎么发?

4. 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毕业生拍毕业照吗?

20年的应届毕业生大规模的集体拍照和班级合照是禁止拍摄的,为了避免人员聚集,只能是私下的小范围合照,可以自行安排,望楼主采纳。

5. 大学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国家助学金一般6月中旬发放。直接拨款到要求学生所办的银行卡上。助学金分别是4000、3000、2000。一般是每年评一次 ,前一年十一、二月发一半,次年三、四月份发另外一半。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一般大学里的国家助学金,是按月发放。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部委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学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扩展资料:根据《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第十七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大学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下来

6. 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宁波财经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宁波财经学院


第六条  学校国标码:13001,浙江省招生代码:00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历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学校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宁波财经学院学士学位;专科学生毕业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宁波财经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点:本部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邮编:315175;杭州湾校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西段博华路77号,邮编:315327;象山校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丽湾路。


第十一条 学校简介:宁波财经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创办于2001年,2015年成为浙江省首批应用型本科建设试点示范高校。学校占地面积约1700亩,分为三个校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近2万人。


学校现有39个本科专业,5个高职专业,形成了以经济、管理学科为主,经、管、工、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凝练学科发展方向,围绕大宗商品流通、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家族财富管理、金融大数据技术等研究领域,着力打造财经类优势、特色学科;聚焦影视制作技术、影视产业管理等研究领域,大力推进影视文化类特色学科建设。现有省一流学科3个,市重点学科5个,省一流专业、重点专业、优势专业和新兴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共18个,市品牌、特色、优势等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共8个。学校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在97%以上,毕业生创业率在全省本科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创业学院被列为“浙江省普通高校示范性创业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的制定,确定招生规模及其它招生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2020年学校计划面向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全国20个省(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实行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根据学生志愿,结合在校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其中,按类招生的有: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当地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120%。在浙江省调档比例为100%,进档考生,只要政审、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韩语,学生可择其一作为自己的公共外语。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不设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海南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须达到1C1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须达到4C1,进档后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如仍相同,按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其它招生省份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我校美术类、影视表演类、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制类等的艺术专业均采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另行组织校考,报考对象和条件参照各省艺术类统考安排和要求执行,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规则为准,如生源所在省未定录取规则,则按照以下规则录取:


1、美术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2、影视表演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3、播音主持类: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4、编导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5、摄制类: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位次号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财经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


1、36000元/学年:广播电视编导(中韩2+2学分互认班);


1、33000元/学年:表演、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中韩2+2学分互认班);


2、31000元/学年:工商管理(中斯2+2学分互认班)、财务管理(中美2+2学分互认班);


3、3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


4、28000元/学年: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方向)、会计学、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 (大宗商品交易方向)、金融工程、电子商务、国际商务、工商管理、工商管理(创业管理方向);


5、25000元∕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文化产业管理、日语、英语、商务英语、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编辑出版学;


6、20000元/学年:戏剧影视表演(高职);


7、16000元/学年:播音与主持(高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职)、摄影与摄像艺术(高职)、传播与策划(高职);


住宿费:六人间1500元∕学年、四人间2800元∕学年;


代管费:800元∕学年;


第三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宁波财经学院招生网:http://www.nbufe.edu.cn/zsb


招生官微: nbdhyzsb


招生办联系电话:0574-88052238,88052239


传真:0574-88052238


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学院路899号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


邮编:315175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宁波财经学院授权宁波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7. 大学里的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大学里的贫困补助什么时候发放?

8. 郑州资助什么时候发放2022今年什么时候发?

2020年下半年助学金各地发放时间不一样,浙江省是2021-01-08。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的通知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123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62号)文件精神,统筹省补资金及年初部门预算资金。现将2020年秋季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共275000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追加你单位相关预算指标。请你们认真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要求,严格资金使用,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扩展资料:通州区逐步建立“全学段、多元化、有特色”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了“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目标,“精准扶贫助学”、“资助与育人并重”的工作理念正在逐步形成。下半年,经全区各级各类学校资助机构申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2020年下半年通州区共有7427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各类助学金475.73万元。其中:学前教育受助学生976人,共计发放48.80万元;义务教育受助学生5549人,共计发放336.73万元;普通高中受助人数654人,共计发放65.4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受助人数248人,共计发放24.8万元。参考资料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通州区2020年秋季学期各类助学金全部发放到位参考资料来源:三门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0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的通知
河北省希望工程2020圆梦行动助学金发放时间为9月8日。9月8日,河北省希望工程2020圆梦行动助学金发放暨新时代公益计划发布会在石家庄举行,河北省有1000名贫困学子获得资助、圆梦大学。团省委、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省希望工程办公室于200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多年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截至目前,全省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共计资助家庭贫困大学生51389名。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团省委、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积极探索新时代希望工程发展路径,开通“冀青筹”网络众筹平台,加大社会化动员网络筹资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探索建立相对贫困家庭学生帮扶机制,深入受助生家庭传递温暖。同时,结合河北省实际,积极推出助学兴教、健康守护、素质提升、紧急救助、铸魂育人五大公益计划,促进新时代希望工程事业发展。扩展资料:2020年9月2日,景德镇市关工委、市委老干部局、团市委、市教育局2020年“大手握小手,圆梦青少年”扶贫助学金发放仪式举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秘书长罗建国出席仪式并讲话。罗建国充分肯定了市关工委近年来所做的工作,并向贫困大学新生提出三点希望。一是希望同学们自强不息、坚定信念。二是希望同学们努力学习、早日成才。三是希望同学们传递爱心、回报社会。同时,他希望市关工委总结经验、继续努力;各部门提高认识、主动作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助学工作。据悉,今年以来,市关工委出资13.2万元,给全市33名贫困大学新生每人发放了4000元助学金。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景德镇:2020年扶贫助学金发放仪式举行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河北希望工程2020年圆梦行动助学金发放
12月31日前将奖励资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苏财教〔2020〕98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有关高校和独立学院开展了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和评审工作。经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复核。并提交省级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杨再联等来自南京师范大学等157所高校的53379名学生获得2019-2020学年江苏省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此公布。请各校按照《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12月31日前一次性向获奖者发放奖励资金,奖励信息录入国家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并记录在学生学籍档案中。奖励证书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颁发。扩展资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负担。地方高校应当按照财力和生源等条件,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共享。2007年9月新学期开始时,中央和地方政府共拨款14亿元,发放第一批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在同一学年同时申请和领取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领取国家助学金。然而,现有高校不允许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参考资料来源: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9—2020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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