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2024-05-15

1. 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在现实的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的生活缺少阳光、雨露,伴随他们的只有孤独与寂寞,他们就是“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以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他们的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受到严峻地挑战。  
一、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1、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意识淡薄。  
父母是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因此,家庭教育对孩子行为、心理健康、道德观念与智力发展将起着决定的因素。但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尤为淡薄。一是监护人和代养人大多数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是文盲和半文盲,家庭教育意识模糊,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难以承担对孩子的道德培养和学习辅导的任务。二是父母与留守子女沟通少,缺乏亲情上的交流,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放任自流,顺其自然发展。三是父母对留守儿童只是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孩子吃得饱、穿得暖就行了,缺乏对留守儿童精神上的鼓励、鞭策与开导。四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对,父母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取决于学校和老师,事实上成为孩子学习、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2、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措施不力.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发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外出打工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但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二是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难度真大,有时半年甚至一年难见留守儿童父母一面,很难反映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难以实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的目的。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针对性给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环境。  
3、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注不够。  
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现象严重,对缺乏父母关爱,并在成长中留守儿童的思想上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心理、生理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一是农村社会教育薄弱,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陈旧,不能有效地弥补缺乏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的不足;二是一些娱乐场所缺乏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体中,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腐蚀内容屡禁不止,对缺乏父母关爱、亲情关爱的留守儿童具有腐蚀性和诱惑力  
二、对策及建议  
1、政府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建议设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成长中的实际问题。并要经常性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学校开展关爱活动。同时,村及社区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2、学校要积极落实教育监管、心理疏通等措施。目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在大多数学校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具体的措施。建议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流动情况等进行动态收集记录。教师要根据这些情况因材施教。并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学校对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重点教育监管,让有条件的教师充当代理家长,落实责任,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经常性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帮助留守儿童疏通心理障碍,解决心理问题,弥补家庭亲情缺失,给问题儿童营造家的氛围,让问题儿童也能享受“家”的温暖与幸福。  
3、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要正确处理生产、创收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临时监护人要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  
每一个留守学生的情况都不一样,还有的需要进行安全方面、生活方面的、行为养成方面的教育。我希望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多给留守儿童一些特别的关爱,特别是留守儿童中的后进生,思想工作不容忽视。让我们引导他们自主、自强、勤奋学习,让他们与同龄人一同感受阳光下的温暖,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2. 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答:亲情缺失,是影响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一个首要问题。相关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留守儿童不能和父母生活在一起,33%的父亲、25%的母亲外出打工5年以上,而且60%-70%的父母是在外省打工,30%的父母每年只能回家一次,打电话已成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情感联系的主要方式。此外,还有2%的父母外出后,因为经济贫困等多种原因与孩子常年没有联系。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这些留守儿童在面对自身变化、学习压力、人际交往等问题时,心理健康容易出现问题。事实上,这方面的例子在现实中已不少见。
2、 监护问题比较突出,是农村留守儿童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中,父母双方外出的已超过半数,其中与隔辈人生活的占26%,与其他监护人生活的占16%,还有一些年龄偏大的儿童是单独留守,身边没有任何监护人。而且,在全国农村留守儿童中,5岁以下的儿童占了27%,他们的父母中有近20% 是在孩子1岁前外出。由于缺少有效监护,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心理和安全都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从整体情况来看,留守儿童大多由祖父母照料,这些老人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80%

3. 留守儿童存在哪些问题

1、留守儿童在生活上缺乏良好的照应
    根据调查,“父母都外出打工”的占81.25%,有70.35%的留守儿童由祖父或外祖父母照管,和兄弟姐妹生活或独立生活的占22.22%,而父母半年回家一次的占25.93%,一年回来一次的也是25.93%。祖父母、外祖父母很多都是年老、体弱多病,本身都需要别人的照顾,而现在他们又要担负照管孩子的重任,很难满足留守儿童的衣食住行各方面的需要。36.67%的留守儿童都表示自己“经常吃不饱、睡不好”。留守儿童正处生长发育的重要时期,充足丰富的营养对他们来说非常重要,然而我们在走访中发现许多留守儿童都是身材矮小、面黄肌瘦的,营养不良的现象很普遍。大部分的外出务工的父母都能够给家里寄生活费,但是并不是数量、时间固定。然而少数的父母并不能体谅临时监护人的艰辛,很少或者只寄回极少的生活费,甚至有些父母几乎是一走了之,从未给家里寄过生活费。我们在访谈中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一些父母为了建房子或者偿还建房的贷款,竟然不给家里寄回任何的生活费,而让年迈的临时监护人自己解决生活费的问题。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特别是自己生活或与兄弟姐妹生活的留守儿童的自理能力很强,但是生活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很不容易的,更何况对于年幼的留守儿童呢?
2、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整体不太理想
    学习是学生的主要任务,对一个人的成长、成才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43.33%的留守儿童认为自己的学习成绩一般,而认为不好的占20%。很多留守儿童对学习持无所谓的态度,上进心、动力也较为缺乏。36.6%的留守儿童表示自己上课不积极回答问题,只有部分留守儿童看过课外书,喜欢看课外书的就更少了。100%的留守儿童都喜欢来上学,但被问到原因时,绝大部分的回答是“好玩”。
3、留守儿童在心理、性格、思想品德等方面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未成年人的心灵相当脆弱,容易受外界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调查中发现:一些留守儿童感动孤单无助,敏感多疑,自信心不足,胆怯害羞。我们在访谈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个现象:调查人员送给留守儿童糖果、笔等礼物时,很少有人能够双手接物并表示感谢。当我们直接询问留守儿童的理想时,几乎没有一个能马上回答出来,在我们再三引导之后才能含含糊糊地回答。但是由于受父母外出务工的影响,少部分留守儿童长大后想打工赚钱。这样的回答很令人担心,因为如果缺乏正确的教导,那么留守儿童也把打工看作自己惟一的谋生之路,那将会难以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和崇高理想,对社会来说这是不幸的,对他们的前途未来也很不利。

留守儿童存在哪些问题

4. 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因为城乡之间的贫富差距,造成了很多留守儿童,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如以下几种:
1、缺少父母的陪伴性格孤僻
 2、经常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容易犯错
3、由于缺少照顾,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差
4、在学校很不服教育,和老师抵触
5、辍学
6、缺少必要的家庭教育,在性格、能力上都会有很大的差异。
值得大家关注,希望能帮助到他们。

5. 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在现实的生活中,有这样一群孩子,他们的生活缺少阳光、雨露,伴随他们的只有孤独与寂寞,他们就是“留守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以父母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他们的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方面受到严峻地挑战。  
一、留守儿童普遍存在着这样的问题:  
1、家庭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意识淡薄。  
父母是儿童成长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教育是伴随孩子的终身教育。因此,家庭教育对孩子行为、心理健康、道德观念与智力发展将起着决定的因素。但在调查中发现,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尤为淡薄。一是监护人和代养人大多数是老年人,文化程度不高,有的是文盲和半文盲,家庭教育意识模糊,大多偏于溺爱,以生活照顾为主,且知识、能力上难以承担对孩子的道德培养和学习辅导的任务。二是父母与留守子女沟通少,缺乏亲情上的交流,对孩子的成长漠不关心,放任自流,顺其自然发展。三是父母对留守儿童只是给予物质上的满足,孩子吃得饱、穿得暖就行了,缺乏对留守儿童精神上的鼓励、鞭策与开导。四是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法不对,父母认为教育是学校的事、老师的事,孩子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取决于学校和老师,事实上成为孩子学习、身心发展的旁观者。  
2、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措施不力.  
近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能适应新时期学校教育的方法和措施。但在调查中发现,对留守儿童的教育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外出打工人员对孩子的教育过于依赖学校教育,但学校教育由于学生多,教学任务重,教师没有精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对留守儿童的心理关爱难以顾及。二是留守儿童的父母长期在外,学校教师与家长的沟通难度真大,有时半年甚至一年难见留守儿童父母一面,很难反映孩子在学校的真实表现和存在的问题,难以实现家庭和学校共同教育的目的。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管理缺乏有效的措施,很难在学习上、生活上给留守儿童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并针对性给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教育环境。  
3、社会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关注不够。  
近年来,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现象严重,对缺乏父母关爱,并在成长中留守儿童的思想上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心理、生理受到不同程度的扭曲。一是农村社会教育薄弱,教育资源缺乏,教育观念陈旧,不能有效地弥补缺乏父母关爱的留守儿童的不足;二是一些娱乐场所缺乏有效管理,在互联网、电视、书刊等文化传播媒体中,庸俗、低劣、暴力、色情等腐蚀内容屡禁不止,对缺乏父母关爱、亲情关爱的留守儿童具有腐蚀性和诱惑力  
二、对策及建议  
1、政府要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建议设立关爱留守儿童基金,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切实解决留守儿童教育成长中的实际问题。并要经常性组织有关单位深入学校开展关爱活动。同时,村及社区党组织要积极主动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来,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  
 2、学校要积极落实教育监管、心理疏通等措施。目前,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在大多数学校没有引起重视,没有具体的措施。建议在学校建立留守儿童管理档案,对留守儿童的学习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家庭情况、流动情况等进行动态收集记录。教师要根据这些情况因材施教。并建立“代理家长”队伍。学校对留守儿童中的“问题儿童”,重点教育监管,让有条件的教师充当代理家长,落实责任,针对学生的品德行为偏差和心理障碍问题,经常性开展心理咨询活动,进行心理矫正工作,帮助留守儿童疏通心理障碍,解决心理问题,弥补家庭亲情缺失,给问题儿童营造家的氛围,让问题儿童也能享受“家”的温暖与幸福。  
3、家长要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孩子能够充分感受到父母的爱;要正确处理生产、创收与子女教育的关系,不能以牺牲孩子的成长和未来为代价来换取眼前暂时的利益;要与学校和老师保持经常性联系,随时了解子女学习和发展情况,并对他们进行及时的引导教育。临时监护人要真正负起教养孩子的责任和义务,努力为他们营造近似完整结构家庭的心理氛围和教育环境。  
每一个留守学生的情况都不一样,还有的需要进行安全方面、生活方面的、行为养成方面的教育。我希望我们的社会、学校、家庭多给留守儿童一些特别的关爱,特别是留守儿童中的后进生,思想工作不容忽视。让我们引导他们自主、自强、勤奋学习,让他们与同龄人一同感受阳光下的温暖,健康成长,和谐发展。

留守儿童普遍存在哪些问题?

6. 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留守儿童面临的发展困境问题涉及家庭忽视与虐待、监护缺失、家庭功能不良、疾病与健康等诸多方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7. 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法律分析:留守儿童面临的发展困境问题涉及家庭忽视与虐待、监护缺失、家庭功能不良、疾病与健康等诸多方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留守儿童面临的问题

8. 留守儿童问题产生原因

首先第一点:大部分出去务工的父母,不管从学历还是经济层次来说,都不是很高。他们很有可能是工地上的工人,也可能是餐馆的服务员。这一类人群来说,他们的工资都不会太高,带上孩子,无疑会增加生活成本。其次,居住条件的不同,大部分出去务工的父母都是居住在公司指定地点,带不上孩子一起。
第二点:外出务工的父母,如果不谈经济成本来说,将孩子带上了。但是,很多人都不是朝九晚五,他们可能六七点就开始去上班,九十点才下班,带上孩子,孩子就算能独立的上下学,但是,每天在家里也等于自己一个人。那还不如将孩子托给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好歹还能看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