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案件的原委是怎样的?

2024-05-15

1. 沈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案件的原委是怎样的?

有一伙由51人组成的诈骗团伙,以帮别人鉴定古玩为理由,诈骗别人上千万元,后来警方接到报警以后,立马展开调查,最后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才终于把这伙人给抓捕归案。
如何预防诈骗?1、给自己手机和电脑安装靠谱的杀毒软件,因为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使用上了智能手机,所以有很多骗子就会制作一种携带有病毒的app软件,只要你手机安装上了,那么手机就可能会中毒,而手机里面的钱财也会被转移走,所以安装杀毒软件就可以大概率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不过平时也不要去随意安装陌生软件。

2、永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事情,因为很多骗子就是抓住了现在很多人喜欢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从而实施诈骗,而你一旦上当了,那么肯定会给你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属于自己的金钱或者物品,觉得不能接受。

3、如果有陌生人加你微信,千万不要随便同意,因为有很多骗子,喜欢假冒美女加你微信,然后假装很熟悉一样跟你套近乎,等你完全信任她以后,她就会向你借钱甚至是让你购买什么商品,等你反应过来的时候,她已经把你的钱给骗走了。

4、网络上面一些赌博游戏,千万不要去玩,因为只要你玩了,那肯定是十赌九输,虽然刚开始你玩的时候,会让你赢点钱,因为骗子也都知道,只要你赢钱了,你就肯定还会想玩,所以等你继续玩以后你就会一直输,直到把自己钱全部输光,你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5、如果手机上收到陌生链接,千万不要点进去,因为一般这种链接里面都有病毒,一旦你点进去以后,病毒就会入侵你的手机,到时候骗子在后台就可以把你手机里的钱全部转走。

沈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案件的原委是怎样的?

2. 沈阳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诈骗案,涉事人员将会面临什么处罚?

浙江警方破获了一起特别大的诈骗案,涉事的人员将会面临着高额的处罚,并且给他们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严重的人将会被判有期徒刑。这个网络和科技的越来越发达,很多的一些向网络诈骗,电信诈骗层出不穷,都发生在我们的生活周围,所以很多的一些民警也变得非常的忙碌起来,他们不仅要宣传反诈知识,同时还要去查看到底是哪些人在进行这样的无良勾当。这些人其实就是通过拍卖古玩的方式来进行一个诈骗,他们假装他们是非常资深的一些古玩鉴定师,让顾客将他们的一些古董和古玩寄给他们,让他们来鉴定这个东西是真的还是假的?

他们其实并不专业,也不知道这个古玩到底是真是假,他们是他们有自己的一套话术让顾客相信他们是真的,并且他们在这当中的话,还收取了高额的鉴定费用,他们就是凭借这高额的鉴定费用来榨取别人的钱,同时如果说你自己的真的鼓管被他们调包了的话,也是得不偿失,警方捣毁了他们的两个犯罪窝点,很多本行骗话术,和无数的作案手机,他们涉及到的人民币金额已经高达了7000万余元。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真的会碰到这样的例子,所以说我们在自己的手机里面一定要下载国家反战app在的话,他能够监视我们手机里面的一些不法分子的短信和电话,同时第一时间汇报给警察叔叔,特别是像家里的老人,尤其容易上当受骗,他们不了解骗子的一些最新的招式和手段,轻而易举得就让骗子知道了他们的银行卡密码和存折,这些比较私密的东西,所以大家对于家中的老人也要多加嘱咐。

3. 沈阳诈骗案立案标准

在沈阳个人被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人民币至2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骗取的收入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至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立案。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诈骗罪如何轻判?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沈阳诈骗案立案标准

4. 沈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都有什么呢?

沈阳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属于诈骗数额较大,予以刑事立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5. 关于诈骗罪(沈阳地区)

诈骗罪的构成: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然后受害人因此而陷入错误的认识,接着由于错误的认识处分了财产,而后行为人取得财产或第三人取得财产,最后受害人因此而遭受财产损失。 本罪行为人的主观构成要件为故意。  该案要看该人的身份信息和银行登记资料是否真实、卖狗是否虚假等情况。也就是说对方是否在虚构事实。  从你反映的情况看,对方似乎是一种毁约行为,即你和对方建立了买卖狗的买卖合同,在你支付约定价款后,对方未能如约给付货物(狗)这是一种民事违约,与刑事诈骗罪有根本不同。你可依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对策。   追问:   怎么就成了买卖合同,我不是在 支付宝 买的,我是直接打款的  这根本不存在合同不合同   回答:   买卖合同 分 书面合同 和 口头合同 ,只要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具体的该案,对方发出 要约 ,你按约付款合同即告成立,如果是真实的买卖合同的话。  我注意到你说的“打他电话他也不承认!”的情节,鉴于网络信息交换的特殊情况,你对对方的身份情况、货物情况是否真实了解,如果这些信息是虚假的(这很重要)则构成诈骗。你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以便查实对方的确切信息和“买卖”目的。

关于诈骗罪(沈阳地区)

6. 请问在沈阳多少金额构成诈骗罪?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七)诈骗犯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三千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诈骗数额每增加一千二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四万元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万二千元不满四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情形的,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诈骗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二十万元,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十六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除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以外,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犯罪数额每增加二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2)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4、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增加或者减少刑罚量,但累计不利超过基准刑的100%: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满三千元不满三万二千元和满四万元不满十六万元,分别未被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或特别严重情节,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相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内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七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具有“流窜作案;诈骗生产资料,未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扶贫、移民款物,未造成严重后果”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每增加一种情形,可以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3)多次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诈骗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有下列情节的,可以相应减少刑罚量:
    (1)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0诈骗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6、需要说明的事项
    (1)诈骗未遂,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以诈骗罪定罪处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可以参照第1、2、3条的规定予以确定。
    (2)诈骗既遂部分的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数额较大”,但与未遂部分的犯罪数额合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按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这个好像有点早,你最好找个熟人在检察院或者法院问一下为好

7. 沈阳多人被骗上百万,他们究竟遭遇了什么骗局?

沈阳多人被骗上百万,他们遭遇了杀猪盘骗局。
一、被骗的多为女性
沈阳公安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中心公布,截止至今年沈阳有6位女士在珍爱网交友的过程当中陷入骗局,其中四起是杀猪盘骗局受害者都是单身女性,被骗总金额高达170.5万元。被骗的过程大多数都是女士们在珍爱网上注册了会员,珍爱网的红娘推荐了一位优秀的对象,于是女士便和红娘推荐的男士交流了起来,双方感情到了一定程度,男士便邀请这位女士一起进行投资赚钱,在投资到一定程度之后,这女士就会发现钱没有办法提出来, 当发现钱没有办法提出来的时候,这个时候就已经被骗了几百万了。

二、杀猪盘情感套路
现在在网上盛行的骗局,就是一种被称为杀猪盘的情感套路。骗子会先伪造自己的身份,比如让自己在网上是一个多金帅气的成功人士,不但有颜还有身材,然后在潜入婚恋网站对那些未婚女青年或者被催婚的大龄剩女嘘寒问暖,在情感上先与他们建立恋爱关系,然后博取受害人的信任,在以赚快钱为由怂恿他们投资。初期的时候会让受害者尝到一些甜头,到了后期就会加大投资力度,让受害者被榨干所有价值,最后携款潜逃。

三、不要被这种套路所迷惑
现在网上这种套路非常的盛行,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轻易的去相信在网上认识的人,就算是在现实生活中认识的人,也不要盲目的相信对方。在网上给予你情感依恋,对你好的人其实都不是非常实在的,他们只是在情感上为你提供一些甜头而已,在现实生活中愿意来照顾你的人才是真的爱你的人。对待这种杀猪盘一定要及时报警。

沈阳多人被骗上百万,他们究竟遭遇了什么骗局?

8. 沈阳市百万元保险诈骗未遂案告破

     沈阳市百万元保险诈骗未遂案告破  
      4月20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和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通报,辽宁省首例特大保险诈骗未遂案告破,涉案金额高达1054324元。 
      事件回放: 
      2009年6月23日,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受理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第二营业部举报沈阳某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保险诈骗案件。举报称,该运输公司业务员齐某和司机邓某于2006年11月30日16时为辽A82579的货车及辽A0251挂车投保了一份国内公路货运险,保单于12月1日零时起生效。 
      12月1日凌晨2时,保险公司接到齐某和邓某的报案,车辆在望花立交桥附近出险,车上运载的一台价值百万元的精密数控机床损坏,申请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这起事故有骗保迹象。 ”中国人保沈阳分公司理赔中心副主任孙卓越回忆说,邓某交代当时是从于洪区出发开车到大连,经过望花立交桥附近发生了事故,而按照正常的运输方式,不应该这么走。“再有,车上装载的数控起床并没有包装,严格来说,必须是有包装的。”孙卓越说,从这两方面看,保险公司认为邓某是在骗保,所以拒绝理赔。 
      两年过去了,保单即将要失效的时候,邓某两次到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了保险公司,要求赔付保险金1054324元。 
      沈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调查取证时非常困难,经侦支队八大队廉鹏介绍,在对数控机床进行取证的时候,发现根本没有出货单,没有证据证明这台价值100余万元的数控机床是哪天出货的,给取证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麻烦。而事后邓某交代,当时是忘记填写出货单据了。 
      2009年10月21日、22日,经侦支队将犯罪嫌疑人齐某、邓某抓获并刑事拘留,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方继荣昨日介绍,保险诈骗未遂案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相关文件规定,如果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形势恶劣的,追究刑事责任,而这起保险诈骗未遂案数额也相当大,100余万元,在辽宁来说还属首例。 
      去年6月10日,沈阳市公安局和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成立了沈阳市预防和打击保险诈骗中心,截至目前,沈阳市保险行业协会向公安机关移送保险线索13件,公安机关破获3起,共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近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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