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通是不是传销

2024-04-27

1. 易商通是不是传销

截至2019年2月25日起,易商通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传销。
易商通于2004年04月30日在昌平分局登记成立,易商通是一家以生物营养学、能量分子学、生物医学、中药医学为根本,专业从事酵素健康的美容公司。
引进世界先进的台湾技术,在国内率先推出以“先清后补”的理论为基础,来实现健康真谛的“酵素代餐法”。帮助消费者真正实现集排毒、祛病、减肥、美容、调理、养生为一体之健康心愿。
让13亿同胞在自己的家里,就可以享受到当今海内外最科学环保、最安全有效、最经济快捷、最健康方便的减肥方法,即 “酵素代餐减肥法”——注册资本金2.0007亿,法定代表人黄会敏,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实收资本金3.8亿元,
易商通将继续坚持以房地产开发为经营主业,多种产业并举,注重企业品牌建设,完善战略布局,提升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倡导品质建设、规模经营、创新服务的企业经营理念,以“城市运营商”的角色。

扩展资料:
1丶打开百度搜索,在搜索框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丶点击首页的搜索框,输入”易商通“

3丶点击查找该公司的信息,即易商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4、得到该公司的信息,发现该公司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单,故不属于传销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易商通是不是传销

2. 易商通是不是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3. 易商通是新的传销吗

易商通电子商务平台是由天津一商集团全额投资建立,是一家专注于高端百货,大宗商品交易,网上商城,典当拍卖等业务的电子商务网站,由天津一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如何鉴别传销看它是否满足传销的特征: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扩展资料:
(一)责令停止相关活动;
(二)向涉嫌传销的组织者、经营者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三)进入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和培训、集会等活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
(五)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
(六)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
(七)查询涉嫌传销的组织者或者经营者的账户及与存款有关的会计凭证、账簿、对账单等;
(八)对有证据证明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可以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参考资料:如何判断是否传销-中国法治网

易商通是新的传销吗

4. 易商通合法吗是不是传销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5. 易通商城是传销吗

当事人可以对照一下《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是传销可以看他们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就是传销,相关规定如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拓展资料
没做过。如果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几千元以上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渔利便是传销。

易通商城是传销吗

6. 易通商城是传销吗?

易通商城是传销吗?易通商城是传销吗当事人可以对照一下《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否是传销可以看他们是否符合规定,如果符合规定就是传销,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拓展资料没做过。如果以入会的形式加入,必须缴纳几千元以上会费或购买高价产品,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从中渔利便是传销。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7. 易商通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中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下是整理的几条传销特征并和易商通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的对比分析。纯手打,望采纳:
1在传销活动中,最关键一点组织者的收入来源是入门费、培训费、资料费或强行购买产品费用等;组织者利用后来的参加者交纳费用支付先前的参加者的报酬以维持其运作。 而在正常销售中,销售产品是组织者收益的惟一来源。组织者从销售总收入中拨出经费作为运营资金,以支付销售人员的酬金、奖金。
易商通的不收取入门培训费,也不存在让消费者强行购买产品,从收入来源看易商通并非传销。
1:消费者在售后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或对产品不满意时,在保质期内,销售从业人员是允许换货、退货的,而且服务质量是比较好的。传销中,若发现此类问题,销售从业人员是不允许退货的,或者是对退货设置苛刻的条件,以达到其不予退货的目的。 
易商通网上商城中有客服处理售后问题,允许退换货物。这一点也与传销不符。
2 单向售卖自己的产品,是公司以统一的价格来销售。    在传销过程中,产品的流动是传销者中间相互转卖产品,而其价格是由上线向下线出售产品的时候层层加价,没有统一的售价。
易商通网上商城商品有统一售价,不存在层层加价现场,由以上几点得出易商通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非从事传销

易商通环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不是传销

8. 易商通高志华是搞传销的吗

易商通已经被警方证实为非法集资以及传销,警方已经对易商通公司人员进行抓捕。
2018年9月20日,北京大兴警方逮捕了北京亿沙通公司法人代表高志华,马汝姗,王新会等21名犯罪嫌疑人。北京大兴人民检察院已批准逮捕21人。北京大兴警方表示,受害人及时到派出所报案并协助调查。
目前,案件进一步审查中。

扩展资料:易商通事件始末
2018年5月,易商通曾以“名誉权纠纷”为由,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起诉反传销联盟。起诉书中,易商通表示自己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电子商务领域拥有一定知名度。而反传销联盟中2017年下半年在其开办的网站上发文表示易商通涉嫌传销,给易商通造成了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
此后,反传销联盟收到大兴区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2018年5月4日该案开庭。法院当时因无法对易商通是否存在传销行为作出认定,当庭并未作出宣判。
9月19日,大兴警方依法对北京易商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高志华(男,56岁,北京市朝阳区人)及其成员等涉案人员进行控制。目前,警方已对涉案人员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相关审查取证、追缴涉案资产、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等工作正在开展中。
参考资料来源:央视网-[法治进行时]“易商通”案21名涉案人员被批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易商通创始人被警方控制 启阳路4号曝光后曾被威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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