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派留学如何领取保证金必须有工作单位吗
公派留学可以没有工作单位。
公派留学如何领取保证金方法:
一、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前,由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制表)。留学人员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第一联复印件贴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第一页“CSC留学人员回国工作通知栏”虚线框中,并带回国内。
二、具体操作:
1、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填写《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情况邮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手续。
2、留学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应首先向国内单位报到,将个人护照原件交付国内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审核,由单位主管部门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提取保证金证明表》要求认真填写各项栏目并附交有关材料后,按照本人留学国家所属洲别将《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直接邮寄寄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办理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手续。留学人员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取保证金:
(1)划转:应写清楚户名、账号和开户银行。开户行应具体到某个城市的某个支行。
(2)邮汇:应写清楚详细地址(含邮编)及收款人姓名。
(3)面取:本人或委托他人持身份证到基金委指定的银行提取保证金。若委托他人提取保证金,受托人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3、留学人员寄出《提取保证金证明表》及相关材料15日后,可登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点击首页“回国报到及提取保证金”栏目查询保证金办理情况。查询结果显示为“已办理”的:
选择“划转”、“邮汇”方式提取的,一般在5-7个工作日后即可到银行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划转),或收到保证金汇款单(邮汇);
选择“面取”的,即可倒指定银行办理提取保证金手续。
4、已交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因故取消出国计划,由国内推选单位出国留学主管部门在该《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留学人员国内推选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在相应栏目粘贴“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保证金收款证明”复印件,将本表寄送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欧亚非事务部 邮编:100044;
美大事务部电话:010-66093974,传真:010-66093945;
欧亚非事务部电话:010-66093936,传真:010-66093929。
四、提取保证金指定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一层
2.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办法的保证金交存地点
保证金应交到留学基金委专设的“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2012年7月后地点和账户变更为: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账号:自己查查10060239;户名: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座二层;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30—11:30 下午1:30—5:00凡面交、面取保证金的留学人员自2012年7月23日起到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办理。通过电汇交存保证金的直接汇入交通银行北京阜外支行。
3. 国家公派留学保证金要在多长时间内提取
回国前,我们需要到留学所在国使馆报道,得到盖有使馆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第一联自己保留,第二联则可以在购车时获得优惠,减免车税,因此请妥善保留。
回国后,首先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下载提取保证金证明表,首先我们要填写封面和首页的个人信息。
之后我们需要依次贴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第一联复印件、带有中国边防出入境章的护照页以及护照上的签证页复印件、出国前提交保证金得到的保证金收据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
其中有一栏是派出单位审核,如果是学生,派出单位就是所在大学院系,需要拿着护照原件找教务处老师审核签字并盖院系公章,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那么派出单位就是所在企业主管培训事务的工作人员,也要拿着护照原件前去审核。
如今许多人的护照都是电子护照(E开头),那么在入境时可能走的就是快速通道,这样的话护照上就没有中国入境章了。审核保证金的人只认入境章,所以没有的无法提取保证金。我们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入境时老老实实走人工通道,耐心排队,一个是电子护照直接入境后,到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出入境记录查询。
现在办理出入境记录查询免费,而且很便捷,我们到了之后找工作人员要一张出入境查询申请单(务必填写清楚需要查询的时间段),填写完毕后拿着申请单和身份证复印件到窗口办理,一分钟后工作人员会交还给你一张盖有公章的查询单。把这张查询单和护照签证页贴在一起即可。
7北京地区的可以去海淀的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全部文件都准备好后我们就可以邮寄至基金委了,邮寄地址在保证金提取表上注明了。
4.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办法的保证金交存数额
2、留学期限3个月以上的留学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1)访问学者、从事博士后研究及攻读研究生(硕士、博士)学位 等在职人员,交保证金数额详见附表。留学期限12个月以上的上述在职人员,按照附表中“7-12个月”标准交存保证金。(2)去往一类国家的在校研究生、本科生,交保证金2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去往二类国家的在校研究生,交保证金2万元;在校本科生,交保证金1万元(须出示有效学生证明)。3、对国家类别的说明:(1)一类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比利时、奥地利、瑞典、荷兰、丹麦、冰岛、挪威、芬兰、西班牙、葡萄牙、爱尔兰、希腊、日本、新加坡、韩国、卢森堡(2)二类国家: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匈牙利、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塞尔维亚、黑山、克罗地亚、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拉托维亚、马其顿、爱沙尼亚、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立陶宛、摩尔多瓦、塔吉克斯坦哥伦比亚、智利、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厄瓜多尔、秘鲁、古巴、玻利维亚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孟加拉、斯里兰卡、柬埔寨、文莱、尼泊尔、叙利亚、越南、巴基斯坦、蒙古、老挝、朝鲜、印度、缅甸、塞浦路斯、土耳其、以色列、埃及、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伊朗、卡塔尔、黎巴嫩、也门、约旦南非、摩洛哥、喀麦隆、突尼斯、阿尔及利亚、肯尼亚、坦桑尼亚、加蓬、埃塞俄比亚、苏丹、赞比亚、尼日利亚附表 国内地区 赴一类国家交保证金数额 赴二类国家交保证金数额 一类地区 7-12个月 4-6个月 7-12个月 4-6个月 北京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上海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广东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海南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天津市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福建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江苏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浙江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山东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湖北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辽宁省 ¥40,000 ¥20,000 ¥20,000 ¥10,000 二类地区 7-12个月 4-6个月 7-12个月 4-6个月 重庆市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四川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河北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山西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吉林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黑龙江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安徽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江西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河南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湖南省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广西壮族自治区 ¥30,000 ¥15,000 ¥20,000 ¥10,000 三类地区 7-12个月 4-6个月 7-12个月 4-6个月 内蒙古自治区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贵州省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云南省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陕西省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甘肃省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青海省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西藏自治区 ¥20,000 ¥10,000 ¥15,000 ¥10,000
5.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办法的三:保证金交存方式
★交现金(人民币)(1)时间: 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时间可根据本人出国时间确定,最迟应在离境前3-5天内交存,以确保顺利办理领取签证和机票等出国手续。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2)方式: 留学人员本人交存或委托他人代交。交款时需出示资格证书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录取文件(复印件)。交款后即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3)不收外币现钞、存折、存单、国库券等有价证券。★通过银行划转(1) 时间、账号: 留学人员选择通过银行划转方式交存保证金时,应在出国前(至少不能少于半个月) 办妥银行电汇手续,否则,保证金未到账,留学基金委不予开具“保证金收款证明”。可按下列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开户名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北京车公庄支行账 号: 略(2) 方式:a. 留学人员自行到银行办理电汇手续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b. 留学人员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c. 通过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或其他单位财务部门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d. 留学人员自带汇票将保证金划转到指定账户。因银行对汇票兑付要求十分严格,经常出现退票的情况,特别提请留学人员尽量避免使用汇票。(3) 注意事项:a.通过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留学人员,应在银行电汇划转的单据“汇款用途栏目”中注明“XXX保证金”字样(XXX为留学人员姓名)。请在汇出保证金款同时,填写《出国留学人员交存保证金信息一览表》(简称《信息一览表》) ,一并将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的回单复印件与《信息一览表》(格式如下)电传给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传真:略) 。信息一览表 交款人姓名 工作单位 留学国别 身份证号码 保证金数额 联系电话 留学期限 学号 通讯地址 邮编 b.一般情况下,留学人员保证金到账后,经与其银行电汇划转保证金回单的传真核对无误,留学基金委根据《信息一览表》提供的各项信息填制“保证金收款证明”并按其通讯地址将“保证金收款证明”挂号寄出。c.如果不需要留学基金委寄“保证金收款证明” 的,请在《信息一览表》的通讯地址栏内注明“自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字样。d.自带汇票的留学人员到北京后,将汇票交到留学人员保证金存取处(见交现金的地点),汇票填制无误,银行不退票的,在第三个工作日可领取“保证金收款证明” 。★联系人:李国刚,联系电话: 略
6.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办法的介绍
一、留学期限三个月(含)以内的留学人员请在回国后填写《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回国报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以下简称《提取保证金证明表》)的前三个栏目,并尽快邮寄或传真至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报到。地址:100044 北京市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