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第二学期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下来

2024-05-14

1.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第二学期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下来

  一、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第二学期助学金发放时间不固定。
  二、参评对象
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中已被学院按规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奖励及资助额度  
1、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人、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  
               二等:3000元/人、年 
              三等:2000元/人、年
四、评选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比均按照《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助学金发放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通知要求及经费下达情况,本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实行按学年度评比,按学期发放。
六、评选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对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的困难学生提供的无偿资助,各学部在评选过程中,要认真学习和理解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把这一项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关心和关怀的政策落实好;
2、各学部在评选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比结果要求张榜公示;
3、在本次的评选项目中不得重复参评;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原则上应从学院认定的困难学生且上学年度学院优秀学生二等及以上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且专业成绩排名在全专业20%以前,综合测
评排名全专业20%以前,对学院和班级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专业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排名不得低于全专业30%之前。
5、2014级新生不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比;
6、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学校等级奖学金同时获得者,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
7、班级不得截留奖助学金作为班费或安排未获得资助学生平分奖助学金,一经查处,将取消评选资格,并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七、要 求
1、各学部组织受奖、助学金资助学生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格(表格见管理办法附表);
2、本次奖、助学金评比工作结束后,请各学部将本次评比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3、各类申请表格及备案表(纸质、电子文本)均在2014年12月3日以前交给学部汇总,2014年12月3日至12月4日学生工作部审核评定公示。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第二学期助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下来

2. 湖北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湖北国家励志奖学金在12月31号之前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 Encouragement 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3.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久发放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英文:National Encouragement Scholarship)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2007年,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有规定,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但是现有高校却不让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多久发放

4.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每年11月30日前。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2007年9月新学期开学时,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投入14亿元,发放首批国家励志奖学金。

扩展资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规定:“高校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考虑到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办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体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为保护此类学生的隐私,国家不会统一颁发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对教育部的这一解释,有网友表示,由于获奖要公示,其实保护隐私的作用并不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人民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发证书 保护受助学生隐私

5. 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实施细则就是11月30日以前,可能有些学校会推后一段时间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激励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我省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   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   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   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省、市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省属高校国家励志奖   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市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   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负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市财政按6:4比例分担。

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高等学校一般会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规定的国家奖学金发放时间最后期限是12月31日。
国家奖学金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但是很多高校都是要到第二年5月初才发放,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是指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用来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作为大学生能获得国家奖学金是一项莫大的荣誉。

评审: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7.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

8. 国家励志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资助覆盖面将达到全国高校在校生的3%。

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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